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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政协报:老城区改造应尊重文化尊重历史
作者:  来源:人民政协报   2015-06-20 15:00:00
  

文字转自 《人民政协报》2015.6.15期10版

  日前,全国政协民宗委调研组一行就“十三五”规划中的城市建设与发展问题进行了专项调研。一个深刻的感受是,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,我们一定要区分棚户区拆迁和老城区改造与保护的两个方面,千万不能“一刀切”。城市的老城区负载着重要的历史文化,改造要有文化考虑,要使市政民心工程尊重文化、尊重历史,尊重民众感情,更体现岀党和政府的关怀。

  “老城区”改造要讲城市文化。以往城市化发展和旧城改造过程中,我们有过非常沉痛的教训,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,从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到以房地产开发为主的提高城市经济效益,再到城市广场、草坪化的城市形象塑造,大量历史文化景观消弭于“旧城改造”。因此我们一定要避免大拆老城区造成的城市文脉破坏,同时避免新建城市“千城一面”的问题。作为地方政府必须明确,老城区是一个城市最大的文化资产,作为文化遗产不可复制,更不可再生。所有的拆建,除了城市功能考虑外,一定要有城市文化历史的考量。

  目前无论是传统村落还是城市历史街区,保护的共识在于,不能停留在孤立的文物遗迹或建筑保护,更要关注城市文化生态和建筑肌理。包括老城区改造在内,我们在拆建过程中应当划定保护的红线,而且不只涉及单体建筑和遗迹。比如参照1987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《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》对各国经验的总结,无论是传统村落、城镇、还是城市的历史文化地段,保护红线须考量聚落或地段的格局和空间形式,建筑物与自然环境的空间关系,以及包括乡土民居在内的历史性建筑的内外面貌,包括体量、形式、建筑风格、材料、色彩、建筑装饰等,还有历史上该地段或聚落的功能、作用、影响等。在此基础上划定保护范围,包括不容破坏的格局、建筑风格、色彩体系,以及天际线的轮廓视野等。当前,我国不少城市在老城改造过程中,已提升了文化特色的保护意识,取得有不少好的经验。今后对于如何对待城市文化问题、如何开展好深度的文化生态保护等,特别是民族地区应纳入“十三五”规划,进一步深化研究和落实。

  “老城区”改造要讲城市历史。我国现存的老城区,大量建于清未、民国和新中国成立后的不同时期,或是历史上重要的商贸地区,或是建国后的工业基地,还有的是多民族居民的生活聚集区,其中有城市的历史和文化肌理。怎样既使老百姓安居便利,又保留好一个城市的记忆和文脉,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研究的。

  从“民族文化复兴”的意义上看, “复兴”不是一味更新,而是对传统的恢复和完善;“复兴”需要载体,要有抓手,如果历史的文化遗存不能很好地存续在生产生活中,而只是图片文字和博物馆的藏品,那么复兴仍无法实现。所以,包括一座城市的老城区在内,改造一定要关注历史,尊重文化。

  “老城区”改造要讲民众感情。我们的“城镇化”要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,要全面考虑城市的旧与新,拆与建,居民的贫困与幸福指数,在这些问题上,还要从老百姓的立场上多体会、慎决策。在调研过程中,我们走访了一些搬入新楼的老城区居民,他们首先感谢政府对他们生活的关心,他们说在老城区住了几十年,对那里有感情,搬出来的大部分是老人;他们认为在老城区生活习惯了,邻居相互有个照顾,老人聚在一起感觉很舒服。一位居民表示,迁入新区后又回过一次原来的城区,当看到夷为平地,不敢再去看了,也不敢再去想,很心酸。他们同时也谈到新区当然很宽敞,也有安全感,但失去过去的邻里亲情了,心里空落落的。这也给我们的回迁社区文化建设提出了一个具体的命题,特别是重建时一定要考虑几百年城市的历史要素,在有关建设规划和社区文化活动中,要注意弥补城市历史记忆,修复市民的情感失落。

  总之,老城区的改造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必然性,不仅是民生工程,也是城市的文化工程,要科学的规划和长远考虑,要尊重城市文化价值和城市特色。就此提几点建议:一是老城区改造要划定保护红线。既是刚性的保护规定,也是出于柔性的文化情感考虑,城市发展要关注市民的生活幸福指数,这里面有城市的生长性,也要考虑市民的生活状态。二是老城区改造要勘定文化肌理。有形的建筑遗存背后承载着无形的文脉,尽可能全面深入地认识这些问题,是规划发展不可或缺的前提和基础。三是老城区改造要重视文化空间。在“老城新建”时,也要考虑恢复一些老街区,保留老街区命名,把保留的老城街区规划为“老城乡愁馆”,让老居民有回忆乡愁的一个空间。同时,在老城拆迁重建时,考虑少数民族的信仰和风俗习惯,恢复传统街区,对寺院、庙堂进行整修,周边限高建筑物,留足市民活动空间,丰富市民文化生活。

  鲁迅先生曾言:“外之既不后于世界之思潮,内之仍弗失固有之血脉”。这也是我们城市建设从文化意义上应当考虑和落实的内容。